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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考研复试相关规定

编辑:sx_liuy

2016-01-21

考研是人生道路上一次很有意义的考验,选择了就不应该放弃,坚持了就应该勇敢地走到底,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发布了16年考研复试相关规定

(1)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8)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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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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