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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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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六、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面试成绩(总分10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美术学专业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2×**%+面试成绩(总分100)×**%

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权重,由学院自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

3、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在《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学院自定,在《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专业招生计划,按学科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的学科,学院在《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内容:

①***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②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审核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在调剂录取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要求和纪律。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研究生学院

电话:0898-65805539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571158

邮箱:hsyzb@hainnu.edu.cn

标签: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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