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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4年考研分数线及调剂信息

编辑:sx_qiyan

2014-04-03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4年考研分数线及调剂信息的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的查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建筑大学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相关要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学院、招生专业、类别/领域                            (以代码为序)

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  类别

生源类别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

总分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0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学

一志愿考生

320

38

38

100

100

(1)调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接收相关本科专业范围; 
(2)调剂考生本科院校已经通过专业教育评估,学科评估排名靠前者优先。

调剂考生

330

38

38

105

105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

一志愿考生

320

38

38

100

100

调剂考生

330

38

38

105

105

081304建筑技术科学

建筑学

一志愿考生

310

38

38

95

95

调剂考生

320

38

38

95

95

0813J1建筑遗产保护

工学

一志愿考生

310

38

38

95

95

调剂考生

320

38

38

95

95

083300 城乡规划学

工学

一志愿考生

310

38

38

90

90

调剂考生

320

38

38

95

95

083400 风景园林学

工学

一志愿考生

305

38

38

90

90

(1)调剂生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接收相关本科专业范围; 
(2)调剂考生本科毕业学校学科评估排名靠前者优先。

调剂考生

320

38

38

95

95

130500 设计学

艺术学

一志愿考生

335

34

34

105

105

调剂考生

345

34

34

110

110

0851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硕士

一志愿考生

315

38

38

95

95

同建筑学(学术型)

调剂考生

320

38

38

95

9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300

38

38

95

95

 

0853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工学

一志愿考生

310

38

38

95

95

同城乡规划学(学术型)

调剂考生

315

38

38

95

9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300

38

38

95

95

 

其他要求: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本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进入复试考生须准备的材料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使用)和复印件1份。

2.考生本科学历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供查验使用)及复印件1份。

3.考生填写完整的《政治审查表》(从本校研究生处首页招生专栏自行下载,填写后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4.考生半身免冠白色背景1寸证件近照1张(体检表备用)。

5.考生将以上材料在复试时交送报考学院。

调剂复试程序及办法

1.本校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本校通过调剂系统接收调剂申请,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等。接收调剂生源额满为止。

3.考生如实填写、提交调剂信息后,请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收本校回复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回复;对未及时回复本校信息的考生,本校将取消其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各学院负责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对拟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5.各学院组织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及体检。

复试费缴纳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标准为人民币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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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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