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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辅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编辑:chenc

2011-04-01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段论述明确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容。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二、人民民主专政

  (一)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

  2.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

  A.性质相同。

  B.作用、职能相同。

  3.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A.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B.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C.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正式建立以后,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准则和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但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三)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

  1.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表面看来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把政权从左手换到右手,又从右手换到左手,最后受益的是资产阶级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

  2.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

  A.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B.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C.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D.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

  3.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究竟好不好,要从它的基本国情出发来认识,要从它的实践效果来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成就,充分彰显出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四)政治协商制度

  1.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人民政协的主题和职能。

  (1)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2)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任务,这就是: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自治等,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3.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把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基层民主的含义。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二)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这是因为: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首先必须保证他们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好家作好主,这是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

  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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