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部):
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要求,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为做好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复试意见及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指导实施。
2.各院(中心、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并解释考生质询等事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中心、部)负责人任组长;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院(中心、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中心、部)负责人、教学秘书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各院(中心、部)要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掌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回避制度。
4.学校综合下达录取指标,由各院(中心、部)按上线考生人数及学科发展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5.复试工作应以人为本,德、智、体、能全面考查,鼓励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6.考生复试材料应真实完备、复试单位存档备查。
二、复试准备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院(系、中心)复试。各招生院(系、中心)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各院系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院(中心、部)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2. 4月10日前各院(中心、部)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中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 我校复试时间为4月6日—4月18日,体检时间为4月11至15日,统一听力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9:00-19:40分。
4. 各院(中心、部)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含: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5. 各院(中心、部)要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安排。
复试程序: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交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复试等。因考生联系信息填报错误或更改不能按时通知到考生或未请假又未按规定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
6.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招生院(中心、部)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院(中心、部)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招生院(中心、部)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时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研招办。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招生院(中心、部)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要在教育部学信网核对真伪。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招生院(中心、部)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4月16日前向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推免生无需参加复试,但院(中心、部)应加强对推免生的考核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各院(中心、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公费名额的分配方案。对于推免生,一般应保证在所报考专业内录取为计划内指标。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标准的考生原则上均可参加复试。各院(中心、部)、各学科的具体复试分数线由各院(中心、部)自行确定。
2.复试的具体程序,体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均由各院(中心、部)自行安排。
3.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本学科导师人数及学科需求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学校鼓励吸引优秀调剂生源,差额复试,实行择优录取。
4.复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跨学科类别考生加试)。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外语口语及实践环节的考核及组织形式,由各院(中心、部)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考核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内容和方式,使其能真实反映考生实际学术和实践水平。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5.各院(中心、部)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各院(中心、部)按网上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组织考试内容,时间为120分钟/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科目。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等小语种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及英语专业的考生的听力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自行安排。口语测试由院(中心、部)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1)。
7.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院(中心、部)自行确定。
8.面试: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请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4) 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笔录,同时以全程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 面试满分为100分。
9.各招生院(中心、部)要从考生利益出发,及时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尽快帮助未通过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1年4月2日至5月5日。
10.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配建议为:各占50%。各院(中心、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加大复试权重。
11. 各院(中心、部)应在本单位网页或显著位置,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中心、部)要及时快速的在相关网站和信息公告栏给予公示。拟采取网上公示/纸质张贴公告形式公示复试、录取结果的院(中心、部),须填写《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将公示网址/地点、公示起止时间和公示项目名称于每阶段公示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四、复试体检工作
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关于调剂复试录取
各院系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学位;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
1.关于调剂工作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同时本科专业为调剂相同、相近专业。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艺术学与艺术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学与艺术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对于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或进入复试但不会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院(中心、部)要尽快告知并帮助其调剂到其他招生院(中心、部),不得做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
2.有关调剂工作程序
各招生院(中心、部)在统一组织复试前应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本院(中心、部)拟调剂生名单。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考生携带。
各招生院(中心、部)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中心、部)应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3.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书面请,经招生院(中心、部)同意,主管院长签字,上报研招办。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名单也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
六、具体时间进程
1. 4月7日开始,通知进入复试线的考生于4月11日—18日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具体进程由各院(中心、部)安排。
2. 4月11日、12日、13日、15日考生在校医院进行体检。
3. 4月15日晚19:00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5,考生需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4. 4月20日前,各院(中心、部)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统考生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库、硕士生拟录取库(见附件7),同时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情况表(见附件2)和拟录取名单打印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业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将其中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导师、录取类别、委培单位、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及成绩栏应填写完整,电子文本发送至caimin@cugb.edu.cn。其余复试材料由院(中心、部)或教研室保存备查。
七、录取
1.各院(中心、部)要按考生总成绩、选报学位类型等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各院(中心、部)与拟录取为自筹或委培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方能录取。
3.各院(中心、部)应及时在本单位公告栏和网页公布复试录取结果。对未能录取考生应尽快告知。
4.4月20日前,各院(中心、部)需将硕士生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拟录取库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硕士生拟录取数据库中应包含2011年拟录取的统考生、单考生、免试生、调剂到专业学位计划录取的考生以及今年拟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2.全部拟录取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张榜公示。
3.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后,6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1年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