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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地大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1-04-13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成立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组和监督组,院复试委员会由复试组和监督组成员构成。复试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审批复试办法和录取名单。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本院各学科成立由3-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院复试组和监督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复试组组长:邢廷炎

成员:王群、王祖朝、刘湘南、褚宝增、管建和、徐炳吉、张玉清

秘书:宋清华

监督组组长:马兴祥

成员:杨晓红、任立奎

秘书:任立奎(兼)

二、复试准备

1、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院的复试。凡未经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原则上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校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实身份。身份不符者,不得参加复试。

5、调剂生复试前须提交《报考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

6、考生在复试前可以准备一份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科研证明、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时参考,但不是复试必备的材料。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和地点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确定本院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2)复试各科成绩之和为4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外语听力测试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外语口语面试100分;专业面试100分,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学学习情况、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特长与兴趣、身心健康状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3)复试成绩为100分,按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语成绩×10%+外语听力成绩×10%。

(4)各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本院各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加试科目见表1。

四、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生源不足的学科,可考虑调剂。调剂生均需参加本院组织的统一复试,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调剂生与报考本院的统考生同时复试。

3、根据本院招生指标、各学科上线人数、导师数量,由院务会确定各学科的招生指标。

4、按以下公式计算各考生的录取成绩,将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录取成绩的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确定录取名单,但对于进行过实践环节测试的专业,可参考实践环节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成绩=统考初试成绩之和×0.1+复试成绩×0.5。

5、录取结果将在信工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非定向(公费)研究生名单的确定

1、按照本院非定向(公费)指标和录取指标,按比例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非定向(公费)指标(含免试推荐的非国防研究生)。

2、免试推荐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不含国防生)均为公费。

3、国防生(含免试推荐的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培,不占非定向(公费)指标。

4、除2、3条规定以外的研究生按以下规则确定非定向(公费)和自筹(自费)类别:

依据国家统考初试科目(不含各校自主命题的科目)中同一录取类型(指学术型和专业型)、同一学科所有考生(含调剂生)所考相同考试科目的总成绩,以及该录取类型、该学科的非定向(公费)指标,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非定向(公费)研究生的名单。同一录取类型、同一学科中排名相同的,按总分高低确定非定向(公费)名单。

六、其它

1、各复试小组(包括外语测试组、各专业综合面试组)必须全程录音,认真考查学生的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院研究生秘书。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方案适用于统考生和调剂生的复试。

4、免试推荐研究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5、本方案由院复试委员会负责解释。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院复试委员会讨论后确定解决方案。

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