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bj_hegw
2010-12-23
日前,记者从吉林大学了解到,吉林大学组织申报的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及公共管理硕士共三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通过专家评审,获准试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此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以“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在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考核与评价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奖助贷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高校内管理体制与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据了解,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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