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办法
为使得在录取工作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在复试中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我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如下办法,以指导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工作
1、领导机构
以学院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一级学科指导组召集人、专业组组长、各研究生考试与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组织好复试命题工作;并视复试考生的人数多少,下设复试小组。
2、复试教师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