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考生及校内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在符合录取的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可优先录取。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内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原则上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产生,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排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术科专业方向体育加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
5.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