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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

2013-03-22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4、高等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X1%+复试成绩×X3%(X1+X3=100,X3≤50)

5、MBA、MEM、MPA、MPACC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相关招生学院参照以上折算公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生源情况自定。

各学院(所、部)应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示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五、奖学金评定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其他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由相关学院按其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硕士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

等级资助额度比例

一等奖学金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拟招生计划数的50%

二等奖学金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拟招生计划数的30%

三等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拟招生计划数的20%

注:全额学业奖学金为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全额学业助学金的标准为240元/月。

六、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

2012年我校招生学院(所、部)可根据生源情况接收调剂考生,经相关招生学院(所、部)复试后,择优录取。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第1、2、3、条要求:

1、第一学历为部属“211”或“985”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为“985”高校。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复试线,并且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