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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五、学术型硕士生师生互选
(一)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1、根据报考志愿,将考生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大学并参加原报考的一级学科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大学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本科生),且调入安徽大学的一级学科与原报考的一级学科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二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大学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三类考生:其它调剂考生。
2、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志愿类别的优先顺序即第一类考生先于第二类考生、第二类考生先于第三类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得分自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统一划定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师生互选。
复试笔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复试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有一门加试课程不满60分的考生,自动取消师生互选的资格。
(二)每位导师2013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限额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决定。
(三)第一轮师生互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在各自网站公布2013年参加招生的导师简介。
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向具备互选资格的考生开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师生互选单。每位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可自主选择一名导师为第一导师,还可选择另一名导师为备选导师。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公告栏张贴导师联系方式、约定等候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导师在各自约定的场所等候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进行互选。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师生互选单到所选导师处口头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选择意愿。若导师同意接收,导师在师生互选单上签署自己的意向性接收意见。
互选结束后,考生将师生互选单交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可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与导师共同协商解决师生互选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统计师生互选结果,按导师本人所在的专业类别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第一轮师生互选的意向性结果。
(四)第二轮师生互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在第一轮师生互选中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另行调剂。
在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考生和有关培养单位进行第二轮师生互选。
有资格进入第二轮师生互选的考生为未能进入第一轮师生互选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凡具备第二轮互选资格的考生,在师生互选过程中均有同等的互选机会。师生互选办法同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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