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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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2014年考研现场确认工作已经结束,我们为您准备了“2008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2008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大学相当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香港地区,只限于招收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的毕业生;
  考生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
  公费生(即国家计划内定向生);
  自费生(即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兼读生(即自费在职研究生。在内地(大陆)任职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可报考自费兼读生);
   奖学金生(由教育部为香港人士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只限于香港人士报考)。
  3.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4.报名地点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但初试点必须与报名点相同。
  5.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设置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语,均为笔试;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设置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外语,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方式由北京化工大学确定后通知。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上旬。
  三、录取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考核小组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函寄考生本人。其中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香港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教育部函寄。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筹)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者,可获得学位。
  七、经费和待遇
  公费生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研究生相同,免交学费并享受公费医疗和研究生工资。自费生在学期间按当年的规定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奖学金生除免交学费、享受公费医疗外,还可获得高于公费研究生工资的奖学金。
  八、其他
  1.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任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或北京化工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当年教育部文件和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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