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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四、复试工作原则及方式
1、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第一志愿考生中,凡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985”或“211”的第二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2左右。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8:30在行政楼415报到,下午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笔试.16号各专业进行面试.
复试地点:(见附件三)(具体安排报到时发给复试考生)
3、复试:
①、我院按初试要求统一组织外语听力的考试和专业课笔试。
②、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口语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3).外语口语;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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