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报名须知

编辑:

2013-10-09

4、强军计划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3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划考试。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强军计划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即报考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法硕联考:即报考035102法律(法学)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北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三)各类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双硕士学位项目及文化与传播班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某指定学院相应专业(见下表)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

专项名称

拟招生人数

需报考的学院、专业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

(详见学院说明)

30人

报考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85232航空工程

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

8人

报考006计算机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人

报考006计算机学院085211计算机技术

5人

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4金融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6国际贸易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Z1金融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1会计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2企业管理

双硕士学位项目

(详见学院说明)

5人

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4金融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6国际贸易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Z1金融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1会计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2企业管理

文化与传播班

6人

报考01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40100教育学

或报考01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或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130500设计学

标签:院校动态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