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编辑:

2013-10-31

十二、调剂原则

(一)校内调剂

科学学位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足招生人数的学科;

3、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

4、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在中国药科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

5、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进行。

专业学位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调入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的考生;调入商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二”的考生。

3、各院专业学位接收的调剂生须是参加过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复试的考生;

4、各院专业学位调剂报名、录取工作均在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二)校外调剂原则

调入原则:

除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外,其他各学科均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不接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调出原则:

考生向校外调出,须考生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函,且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将具有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书和调入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的接收函送交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统一寄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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