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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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各招生单位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

1.公开招生计划。

2.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8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3. 3月30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2) “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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