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03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5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30分;复试总分215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计分时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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