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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2016年12月24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录取调剂考生。
七、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确定原则
1.统考生:根据各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如有剩余名额,再确定调剂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参照录取办法处理。
2.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八、复试分数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
1.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待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学科向考生公布。
2.专业课笔试成绩(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于复试全部结束后二日内由学院(系)向考生公布。
3.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1.航海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学术型)、航海科学与技术(学术型)、海上交通工程(学术型)和交通运输工程(应用型)等学科的招生导师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学科应将本单位所有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向导师公布。
3.综合考虑考生志愿和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4.原则上每名导师当年招收一等学业奖学金考生(含统考生和推免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不得超过三名。
5.每名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生限额由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鼓励培养能力强、培养质量好、培养条件优的导师多指导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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