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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17复旦大学软件学院考研复试时间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并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复试。
为避免高分低能和有利于优胜劣汰,2017年我院复试采取差额的做法,比例不超过1:1.5。
(二)招生领导小组的构成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院长、纪检委员等组成。
(三)复试小组的构成
学院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了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老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会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原则,严格把好复试的质量关,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复试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
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计算机综合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偏重于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互联网+、金融信息化、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公共管理信息化、智能技术与应用以及相关数学知识的考核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
对参与复试考生,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主要考核内容为计算机系统基础以及数据结构相关知识。每门课程的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课程考试成绩均需合格。
(2)除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之外,还需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重视并加强对考生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复试成绩的评定:
面试成绩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关联性,语言表达的逻辑性、通畅性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等因素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给考生打分,最终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如果需要进行专业主干课程考核,则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占50%,两门闭卷笔试各占25%来组成。如果不需要进行专业主干课程考核,则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全部考核项目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将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生名额择优录取。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录取。
(4)复试时间以及地点如下:
2017年3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为: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西辅楼四楼。
2017年3月26日(周日)上午8:30-11:30。地点为: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西辅楼二楼。
(五)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时进行审查,届时请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交院系存留,如经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3)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5)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需于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对于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8)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非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只录取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时填报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面试时修改培养类别,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公函。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六)调剂
非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不接受校内、外调剂。
(七)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学院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预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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