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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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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组成及职责另见文件。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至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是确保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左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比例可以适当加大。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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