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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18-19日。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课考试: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
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具体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共计20分,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综合素质测评20分。
时间:3月19日上午8:30开始(考生提前30分钟到场)
地点: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楼(湖南省农科院科技活动交流中心一楼110、112、114教室)
(二)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上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六、调剂方案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线考生人数未达到我院当年招生计划人数时接收调剂考生。
1、调剂要求
①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
②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
③接受022生物学院(071000生物学)、011化学化工学院(070300化学)和00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调剂生。
2、调剂程序
校内调剂考生,3月15日之前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湖南大学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审查合格参加我院复试,复试名单将于3月17日在我院官网公布。
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在调剂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原则与办法
1、拟录取原则如下: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按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③我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不进行线下录取。
2、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接受考生的投诉,投诉电话0731-88822856。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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