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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各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专 业
总分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政治
英语
(数学分)
(专业课分)
(分)
(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350
90
90
55
55
工商管理(学术型) (企业管理、旅游管理)
355
90
90
55
55
工商管理(学术型) (会计学)
370
90
90
55
55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40分、笔试专业课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
1.时间:3月18日上午8:00
2.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大楼(麓山南路13号)B105教室
3.要求: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整个专业综合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硬盘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保存。
(四)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
地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1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2
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3
(需带无记忆编程翻译功能的计算器)
四、调剂
(一)本院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见研究生院招生网。
(二)本院考生向校内其他学院调剂
1.调剂需满足的条件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本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有调剂计划的学院的复试。
2.工作程序
(1)考生根据拟接收调剂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方案,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2)3月17日,学院确定并公布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3)3月18-23日,调剂的考生到申请审查合格的学院参加复试;
(4)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三)本院考生院内调剂
调剂资格: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和工商管理专业(学术型),并已上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资产评估专业。
参加调剂复试程序:3月15日17:00前须将调剂申请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学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办公楼221李老师,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同时还要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院内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申请调剂的考生,在参加复试的相应专业按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不允许变更专业。
(二)夏令营
参加2016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特别提示:如果报考的专业与暑期夏令营的报考专业不一致,须与本次统考生一起面试按同一标准确定录取与否。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五)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已经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联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联系电话:0731-88684779,工商管理(会计学)联系电话:0731-88684635)。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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