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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时间:3月17日8:30—11:30,14: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材料学院213#办公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四)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六)资格审查时,请携带大学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则面试时可只携带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即可。
七、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80分)
包括面试中抽题问答和随机问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技能、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硕士阶段的工作设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主学习能力、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以及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二)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满分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等,如获奖、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六级情况等。
(三)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20分)
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专业外语词汇的掌握情况、外文文献的阅读和写作能力等。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工作人员将检查核实身份。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专业综合面试,如资格审核时相关材料已由学院审核盖章,则面试时只需携带复印件即可,面试时复印件交给面试专家查阅留存: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面试时需留原件);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办法
学院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拟录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
推免生人数
公开招考拟录取人数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52
22
30
085204
材料工程(全日制)
70
0
70
085204
材料工程(非全日制)
20
0
20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成绩高者,名次优先;在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前三者都相同的情况下,数学分高者,名次优先。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会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复试成绩,也会在研招网和学院网站及公示栏中公布复试各项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拟录取的所有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案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再另行公示。
九、调剂复试
(一)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尚有1个招生计划空缺
3月15日前,达到第一志愿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可在本学院内申请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调剂复试,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6#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对未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并在复试前选择调剂的考生,根据调剂申请中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院内调剂材料工程专业型硕士拟录取名单。
(二)材料工程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尚有20个招生计划空缺
由于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和申请。
跨学院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可申请参加材料工程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复试,请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调剂要求,且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二或数学一的考生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根据调剂申请中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校内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拟录取名单。
3月17日,公布跨学院及校外调剂复试名单。
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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