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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2、专业课笔试安排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考试时间见学校通知,考场安排见附件)。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测试5分钟左右,专业素质测试(B1、B2、B3)各5分钟左右,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左右)。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代码
考核项目
分值
A
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代码A)
20
B
专业素质测试
B1:对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2:对专业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3:实验动手能力,学科竞赛获奖等
40
C
综合素质和能力
表达和礼仪,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
20
合计
140
六、复试规则
1、面试小组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评分满分为14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3、面试全程录像,考试顺序将在面试教室门口张贴,请考生不要在考场喧哗。
4、面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保存备查。
七、调剂
本院接收外校和外院相关专业考生调剂至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外校的调剂政策参照学校要求执行。本院各专业之间可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所有调剂原则为报考该专业考生在录取结束后名额未完成情况下接受调剂。调剂到非全日制的考生要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非全日制使用)》(表格见附件)。
工作程序:
1.院内调剂:
(1)第一批调剂:放弃原报考专业,在调剂专业录取。复试时笔试仍为原报考专业,面试为调剂专业。请在3月1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备案(交申请时请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第二批调剂:面试前学院将征集考生调剂志愿,在原报考专业未录取,其他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复试办法,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剂。
(3)报考学术学位并满足该专业学术学位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4)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到学术学位。
2.考生跨学院(学校)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5日前通过研招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八、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录取操作程序都遵循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初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学术学位硕士(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学术学位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3)第一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4)第二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考生志愿进行人工调剂。
2、专业学位硕士(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学位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3)第一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4)第二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考生志愿进行人工调剂;
(5)在专业硕士招生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达到学术学位硕士复试分数线但未被录取、并且选择了专业学位硕士调剂志愿的考生。
3、专业综合面试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在第一批、第二批均未按时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6、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7、参加我院2016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夏令营营员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不参加本次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在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再次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发送信息包括:姓名,本科毕业学校,报考专业及代码,联系电话,以我办回复的邮件确认为收到考生信息。),且必须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和缴费,否则按放弃处理,不予录取。
8、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初试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2人,占学院招生计划。
10、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补录名单在网站公示。
11、未按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12、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再允许变更专业。
13、调档: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供定向委培协议,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moe_826/201609/t20160914_281117.html(教育部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件)
十、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监督复试全过程。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一、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学制内未能达到毕业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不再享受奖助。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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