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0-12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体检须在招生学院(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所)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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