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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即将报考辽宁大学的考研朋友编辑整理了“2013年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方案”,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2013年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方案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本次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辽宁大学,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辽宁大学接受调剂通知并按时回复同意确认的考生。
复试时间: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楼大厅。
复试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二、资格审查
2013年4月12日8:00-10:00在博远楼一楼中厅,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复试费。(8点开始体检,体检与资格审查可交叉)。研究生学院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全部考生报考的前置学历必须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或有教育部指定部门初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录取。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1份;
因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故辽宁大学不接受在职工作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
1.专业面试(民法、刑法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
(1)每位学生专业面试时间20分钟之内;
(2)复试方式为:学生现场抽题,现场回答,答题前可给予2——3分钟考虑时间。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不需要带收音机)、满分30分。
3.政审、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4.总成绩计算以及排名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
排名方式: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对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法学课程之和作为总成绩;前者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课(一)成绩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成绩排序。
复试顺序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复试成绩占百分制总成绩的30%。外语成绩达不到外语科目总成绩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合格标准指分数没有达到总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能被录取。
2.2013年法律硕士招生有公费名额10名,第一志愿报考辽宁大学且成绩排名在先者有资格获得公费奖励。由于法硕(非法学)研究生初试成绩较高,公费名额分配为:法硕(法学)1名,法硕(非法学)9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公费资格。
3.复试时间不能调整,也不能补考,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录取。
4.经应辽宁省物价部门核定,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含非法学、法学)自费生学费总计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
5.复试结果将于4月14日在http://grs.lnu.edu.cn/上公布,其他信息也请在该网站上查询。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辽宁大学法硕办公室024-62202410;62202400(办公地点在崇山校区博远楼105房间)。
辽宁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复试流程
根据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规定,现将辽宁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含非法学、法学)复试流程通知如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12日 上午 | 8:00-10:00 | 体检(早晨或者中午空腹、带1张1寸照片) | 崇山校区校医院 |
8:00-10:00 | 资格审查、交复试费 | 博远楼一楼中厅 | |
10:00-11:30 | 心理素质测试(非法学方向) | 蕙星楼625微机室 | |
10:00-11:30 | 心理素质测试(法学方向) | 蕙星楼626微机室 | |
10:30-12:00 | 政审 | 蕙星楼624、717、719室 | |
4月12日 下午 | 13:30-16:30 | 英语口语、听力 | 蕙星楼9楼 |
13:30-17:00 | 专业面试(民法、刑法) | 蕙星楼611、624、717、719室 |
备注:1.复试有关表格由考生本人在研究生学院网上提前下载,请在复试表格上填写姓名与报考专业等基本信息,复试之时提交给复试组老师;
2.政审和专业面试具体地点,12日上午9点后详见博远楼105门口的公示(蕙星楼611门口同时公示);
3.政审期间,填写提交缴款承诺书(复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公费资格的一志愿考生,提交的承诺书自动失效);
4.4月12日下午的两项复试程序中,可交叉进行。
5.4月12日上午(8:00-10:00)因故未体检或者资格审查者,也可在4月12日下午(12:30-14:30)完成。
6.复试结果4月14日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式规定。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9日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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