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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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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十、奖学金与助学金

1.国家学业奖学金

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除推免硕士生(具体见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详见下表:

培养类型

等级与金额

学术型

一年级:

二等奖10000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12000元/学年/生

二等奖10000元/学年/生

专业学位

一年级:

全科医学12000元/学年/生

其他 6000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6000元/学年/生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对于二年级(含)以上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学院(部)依据具体评定办法与实施细则动态评审其国家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的金额为1000-5000元/项。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是指研究生通过兼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一定的岗位酬薪。各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实绩发放津贴。助研岗位设置为99%,硕士生的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500-700元/月(不含寒暑假);此外,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20元/学时,周津贴不超过200元)和助管(18元/小时)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公示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非应届生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

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三、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录取。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十四、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达到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复试基本线,而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在每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多数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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