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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复试规则及安排

编辑:

2013-11-15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正式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注:所有材料复印件都用A4纸)。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3.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北京大学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北京大学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如期未到北京大学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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