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华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编辑:

2013-11-18

四、复试

1 .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于 3 月 28 至 4 月 6 日安排考生复试。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10 %~ 150 %,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 150 %。有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院系,应事先征求入围考生的志愿。可根据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统一组织复试,也可以分类组织复试。

2 .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 )准考证;

(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3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4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 5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 100 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笔试满分为 100 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满分为 100 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4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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