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8
四、录取
1.严格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的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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