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06
七、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免试直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凭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才能视为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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