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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六、复试考核办法
(一)复试小组的组成办法
复试小组由硕士点负责人和本学位点导师3~7名成员组成,研究生院进行复试督查。
(二)复试在学校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被推荐人按照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复试时间及基本内容:
1、复试在2013年10月8日—10月15日,由各院系学位点组织进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共计100分)
(1)专业知识面试(7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学研究及创新潜能;人文素养;精神面貌、仪表仪态、表达能力等。
(2)外语听力:(15分)
(3)外语口语;(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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