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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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5年12月14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请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2016年2月18日后在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6年2月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复试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测试(20分)

(5)外语口语测试(30分)

(6)专业加试:针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加试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复试内容以各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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