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南师大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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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由院系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准考证
  (4)政审表(由考生从研招办网页下载,由原学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5)大学历年成绩表(需盖公章)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往届生需此项)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报考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此项)
  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5)的复印件和(4)(6)的原件,暂缓就业的由毕业学校出具(6)。往届生在复试结束如拟录取,则须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www.chsi.com.cn/xlrz/)申请学历认证,并在5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PDF图片发送电子版或邮寄纸质版至拟录取学院。未收到学历认证报告不予录取。
  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生,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则必须提交(7)的原件;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与院系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研招办审核。
  (二)专业笔试(2小时,100分)
  由各院系严格按照201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印制、考试和评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践(实验)能力和操作技能考核,如现场演示、操作、上机实践、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专业自定。调剂生中初试科目与华南师范大学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其中面试环节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形式自定,可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方式的计分比重由学院自定。
  2.专业素质考核(5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30分)
  重点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体格检查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有以下时间段可供各院系考生选择:4月7、8、11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2:30—4:00,4月10日8:30—4:00。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填写好并贴照片的华南师范大学体检表和体检费45元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校医院返回至研招办,无需考生本人领取。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包括专科毕业两年、成人高校应届本科)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院系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卷均需在复试后送研招办,统一送交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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