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24
八、录取依据
1.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2.总成绩 =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3.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当初试成绩相同时,以单科外语、数学、专业基础课、政治成绩排序。当复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听力口语成绩排序。推免生优先录取。
4.凡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政审、体检、复试成绩任一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5.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的要求,学校确定给实验室奖助学金名额,实验室按比例给梯队确定奖助学金等级。各梯队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分排序确定奖助学金等级。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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