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24
四、录取依据
一般情况: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录取,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总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填报选择学术型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推免生除外)和指导教师志愿,实行合格考生和第一志愿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其它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报名服从调剂且不满足志愿者不予录取。
特殊情况:
1.单考生按计划外招生;
2.强军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3.推免生按最高分成绩录取;
4.专业课成绩<90分(满分150分)、复试成绩<180分(满分30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满分100)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当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果成绩再相同,按专业课、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的成绩顺序录取。如果排序再相同者,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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