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24
8、录取方法
(1)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外语测试<18分或综合测试<72分)不予录取,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专业综合<90分)不予录取;
(2)以专业或系所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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