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

编辑:sx_wangxd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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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我院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
  第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比例一般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1:1.2。考生复试资格以当年学校研究生院下发的复试名单为准。凡不按时报到参加复试的同学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四条 学院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政审。
  第五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安排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笔试、面试。复试一周后由研招办向考生通报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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