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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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0

  三、关于复试工作
  1、确定复试人选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一)的考生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分别发放至各学院,并确定招生总规模(含推免生、单考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等)。
  (2)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得小于1.2:1,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以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确定的基本要求而不符合相应学院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复试:
  ①考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专长考生复试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将本人学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两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家联名推荐意见(见附件三)一并交所报考学院。
  ②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门的地点对考生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复试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
  ③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特别专长考生申请复试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同时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进行。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须先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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