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31
(一)复试办法公布
各培养单位必须在复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及时通过各培养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方便复试考生查询。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向培养单位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工作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考生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复试形式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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