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03
三、录取规则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者,按初试专业一、专业二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之和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参加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者,按初试专业一、专业二成绩(总分满分300分)、复试面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总分满分150分)之和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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