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31
1、函调政审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二级培养单位应尽快向其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2、网上操作拟录取并上报
二级培养单位须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研招系统”,管理入口地址http://yjszsgl.csu.edu.cn/zsgl/)录入复试和拟录取信息。任何未通过“研招系统”上报的拟录取考生,研招办不予认可。
所有复试和拟录取信息须通过“研招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7日(星期一)。
3、上报材料
以下材料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3月28日之前上报校研招办(三办公楼302室,电话:88836909):
(1)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表一、表二);
(2)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涉及考生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表三,部分二级培养单位有);
(3)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四);
(4)通过“研招系统”打印拟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
(5)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复印件);
(6)定向就业合同(单考、强军,以及其他确定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7)定向协议书(骨干计划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8)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
4、二级培养单位自留材料
(1)以下材料原件留存3年备查:复试情况表、专业笔试试卷和答卷、外语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和答卷、政审材料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2)以下材料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考生报考资格复查名册、拟录取名册、报考错误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复试结果汇总表、通过“研招系统”打印的拟录取名单。
(3)以下材料留存1年备查: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并由二级培养单位保存1年。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审核。
(4)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
八、复试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现场巡视制度。学校监督巡视小组将到现场对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网上监督制度。二级培养单位应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的规定,在“研招系统”事先设置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各自权重、录取排名规则。考生的各项复试成绩须如实录入“研招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总成绩并排名。研招办可以通过系统监控二级培养单位是否按照事先设置的排名规则进行拟录取。若发现未按排名规则进行拟录取,研招办将要求二级培养单位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研招办有权撤销该拟录取考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二级培养单位承担。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复试过程中,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务必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加强与研招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圆满完成复试任务。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二级培养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培养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研招办0731-88836909。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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