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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0
中共中央党校欢迎全国重点高校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接受推免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就读学校为“211工程”院校,且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排名前20%以内;
(4)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2012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哲学3人、政治经济学3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3人、中共党史3人、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人、法学理论2人、政治学理论2人、国际政治2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总计22人。详细情况请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完整、认真填写的《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省级招办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最迟于复试时提交);
(3)个人陈述1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本人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6)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规定时间内用特快专递寄至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招办(南院85楼104室);邮编:100091;电话:010-62804348。
2、研招办将于9月中旬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向其发出复试通知。通知方式采用上网公布形式,请注意查看。
3、复试定于9月下旬进行,分为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两部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外语复试包括口语、听力测试与笔试。
4、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研招办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拟补录名单。
5、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上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6、复试时没有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应在公示结束一星期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录取资格,我校将从补录名单中补录。
四、录取办法
1、我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7月寄发。
4、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中央党校研招办
2011年7月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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