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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戏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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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起始时间为8:30,截止时间为14:30。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26日上午)、外国语(26日下午),27—28日参加由本院命题的专业考试。以上科目的考试地点均在本院。

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总分500分。

2、同等学力者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3、在职人员报考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学习证明。

4、专业初试:按研究方向分别进行。

5、初试合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2016年4月。

复试科目:

①除“戏曲史论”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文史哲艺综合》外,其它所有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均为《中国戏曲史》。

②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③专业面试。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后到北京市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八、录取

1、我院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2016年5月至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及健康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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