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线
1、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
①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农业推广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兽医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20分;
②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农业推广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7分,兽医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20分;
③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农业推广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2分,兽医硕士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55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20分。
2、工程硕士:GCT总分不低于190分。
3、风景园林硕士:GCT总分不低于172分。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安排在2010年12月22日—2011年1月18日期间进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在职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和领域成立由不少于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根据学位类型的不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并在网上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方案1月1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包括加盖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须留存学院。
3、复试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按《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进行,专业课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50分。其中,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政治理论课试题和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内容须包括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业务能力、岗位经历以及从事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业绩和潜在素质。
4、报考省内其他院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以后方允许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5、所有考生的复试表、复试汇总表、资格审查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考试试卷及成绩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除考生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提供以外,其他表格在研究生处网站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6、各学院应就在职硕士招生工作的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一份。
7、各学院可按照每生100元标准收取复试费用于复试开支。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为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有关复试办法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拟录取结果应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及时通知考生。
2、各学院应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前确认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必要时可提交研究生处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于因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影响学校声誉的学院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招生。需要到校外教学点单独组织复试的学院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要求,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0%;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0%,其中农业工程领域不超过录取人数的20%。
4、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须回避,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学校将选派纪检、督导人员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投诉电话:87282056Email地址:yjs10504@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