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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编辑:lirj

2013-03-08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ofMedicine,M.D.)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三)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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