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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编制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编辑:lirj

2013-03-12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有关编制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一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编制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各招生单位要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经商我部发展规划司,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按46.5万名安排,与去年持平。各招生单位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规模原则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达规模数和后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录取数之和安排(专业学位实际录取数超过计划的按计划数安排),其中2009年后期新增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2009年前期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的计划数仍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到10%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上述代码册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0280)、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硕士(081280)、建筑学硕士(081380)、教育硕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硕士(12048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等专业学位代码2010年起不再使用。

3.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应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并在专业名称前标注“★”号。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招生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办授权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出的相关规定。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表》(附件1)执行。

三、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要求与2009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从2010年起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1.第一单元(政治理论):采用统考政治理论试题。

2.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俄语或日语试题;其它小语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

3.第三单元(基础课):工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中部分专业及教育学、历史学、医学(护理学〔100209〕除外)、农学门类各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选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统考或联考试题;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100209)专业考试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7号)要求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其它学科门类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的其他专业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4.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农学门类(水产除外)、理学和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选用统考试题;水产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联考试题;其它学科门类及工学门类的其他专业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使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1. 第一单元(政治理论):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第一单元不安排考试。

2.第二单元(外国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建筑学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采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翻译硕士采用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可选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或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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