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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般调剂程序

编辑:lirj

2013-03-12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般调剂程序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般调剂程序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但在原报考单位没有复试资格,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考生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原则上要求考生所选择调剂单位招生考试科目与原报考单位招生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标签: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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