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rj
2013-03-12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女研究生求解两难命题:要继续学业还是要孩子 ”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3女研究生求解两难命题:要继续学业还是要孩子
作为已婚女性,在最佳生育年龄段享受做母亲的乐趣,本是合理合法的事情。然而32岁的在读女研究生顾盼(化名),却面临着退学与打掉腹中3个月胎儿的两难选择,因为校方有规定:在校期间生育的,作退学处理。记者采访中发现,有此规定的,在国内竟不止一家高校。
新闻事件一 要学业,还是要孩子?
四年前结婚时,丈夫就催顾盼早点生个孩子,可顾盼还有个升学梦想没完成。她说服了丈夫,先考研后生孩子。两年前,她终于踏进了向往已久的北京某高校大门。一个多月前发现自己怀孕时,她欣喜不已:自己现在学业也不太紧张,正是做母亲的时候。
顾盼找到学校要求办准生证:“我怀孕3个月了,想办个准生证,请学校给开个证明。”校计生办负责人顿时严肃起来:“你这时候哪能生孩子啊?”她这才明白,学校早有明文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得生育,否则作退学处理。
那位负责人立马将此事汇报给了学校有关领导,很快院系各级领导找她谈话了:“学校有规定,你得执行。退学损失太大了,还是先把孩子打掉吧!”顾盼噙泪保证:“我真想留下这个孩子,我不会影响学习的!”校领导毫不含糊:“留下孩子,你就得自动退学。”
顾盼这才了解到,早在几年前,有一位本可留校任教的优秀女博士,也是因为在校期间悄悄生孩子被校方发现,而失去了留校资格。她还有一年多才毕业,且校方已经知道,如何是好?
新闻事件二 生个儿子“幸运”受处分
较为幸运的是已经悄悄做了母亲的北京海淀区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杨彦。她的孩子已经6个月了,可还是个“黑户口”,为此,她还被系里通报批评了一次。但她觉得自己已经很幸运了。
杨彦的丈夫也是该校在读研究生。早就知道学校研究生手册里有明文规定,户口与人事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不论结婚与否,一旦被发现怀孕了,就要作退学处理。可得知自己怀孕时,她还是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学校,说是替同学问问。学校计生部门的答复同样是两条路:要么把孩子打掉,要么退学回家。
因当时正值非典期间,三十好几的她还是决定偷偷把孩子生下。结果东躲西藏的,系里还是知道了,因为平时关系都不错,就没有上报学校,发了个内部通报批评以儆后来者。孩子户口,只能等她毕业到了工作单位再申报了。
高校意见 两大阵营观点不一
北京市海淀区是高校云集地,该区计生委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清华、北大等高校关于在读研究生不得生育的规定,他都知道。而且一直以来在具体操作时,这确实也是一根高压线。比如清华女研究生,在读期间如需办理准生证,首先要由学校批准。可学校规定是不允许的,即便找到学校所在的清华园街道,仍属清华大学管辖。一旦被发现的,按规定就要劝退了。
记者调查发现,有类似规定的高校还不少(附后)。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人员也都明确告诉记者,不论结婚与否,女研究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准生育,否则作退学论处。理由是影响学业。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研究生院都对此事说不。东南大学便采取了一个较为人性化的办法:已婚女研究生在读期间生育的,可以休学一年,也可以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留校学习,但如果需要离校一周以上的,须向学院请假。目前该校有不少女研究生都是在读期间生了孩子,据记者了解,其中选择休学的,并不多,据她们反映,对学业也没产生太大的影响。
此外,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等南京高校,都给女研究生的生育留了空间:可保留学籍休学一年。因政策需要学校办理相关生育证件的,也没什么阻力。
相关职能部门 建议协商解决
问及相关政策时,国家计生委政策咨询处李先生的答复是:已婚育龄妇女有生育的权利,这是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赋予的。不管你是学生、工人还是其他什么身份。他建议记者先向教育部了解一下,如果不是教育部统一规定,可以再想办法跟学校协商。他表示,对于学校的规定,计生部门不好做太多干涉,但也觉得学校的这种规定还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记者就此咨询国家教育部综合处时,相关人员的答复是:“教育部没有这个规定。这事你就找学校商量着办吧!我们教育部也不好出面干涉。”
法律专家 难以寻求法律保护
记者将这些意见反馈给顾盼时,她又提了个问题: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而记者咨询法律专家得到的意见,却又让她失望了:此事想寻求法律帮助,很难。
南京鸣啸律师事务所的马珏律师认为,对于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权利,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支持已婚在校学生生育的内容,也没有禁止。这可以说是一个法律空间上的漏洞。这样一来,学校的规章制度就不构成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且只在学校内部通行,也就是行得通的。如果顾盼试图诉诸法律来争取生育权,很难处于有利地位。马律师认为顾盼最好还是跟学校协商解决此事。
上海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聂新鹏律师也称:“这个问题蛮头疼的。”聂律师分析道: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还不能干涉别人的生活。换言之,生活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其权利不可能过分放大。而且,那些高校的规定是普遍性的行政行为,它并不针对某个人。在行政法中也有规定,普遍性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而顾盼想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显然也不占有利条件。因为法律所考虑的只是一项规定合不合法,而不会去考虑它合不合理。聂律师认为,如果与学校协商不成,她可向教育部投诉。但若教育部也不予采纳,目前对她来讲,就没有通融的余地了。
专家们的法律意见再次令顾盼感到无助:“看来,我只能选择把孩子打掉了。但我真的很委屈,一点也不甘心!”
部分院校《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
1.清华大学:已婚者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得生育,不给生育指标。户口、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怀孕三个月以上者,须退学回家庭所在地。(《清华大学研究生手册》P74)
2.北京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婚育问题按《北京大学关于在职职工和在校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手续的规定》办理。(《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P80。注:该规定似乎不对外,但询问校研究生院及校计生办,均坚决答复不得生育,否则退学论处。)
3.北京理工大学:在读期间生育者,按退学处理。(《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P89)
4.华中科技大学:对已结婚的研究生提倡晚育,在校学习期间不给生育指标。(《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5.武汉大学:已婚者在读期间不得生育,因生育中断学业者,按退学处理。(《武汉大学研究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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