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rj
2013-03-13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注2013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文,供大家参考!
关注2013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录取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教学〔2011〕10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录取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创新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按照“提高质量、突出创新、优化结构、理顺体制”的总体目标,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要加快评价方式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改革的重点。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有效性,使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各个专业学位专业特色,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方法和内容体系的研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与生源特点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评价体系。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
二、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提升研究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招生单位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存量部分要将学术型的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出现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过去几年个别学校安排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过多的要进行调减。各招生单位要在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面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专业学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三、强化考试安全责任,防范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考试安全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是研究生招生战线的重大责任。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高科技团伙舞弊的技术特征、组织方式和活动规律,按照“人防技防结合,防范打击并重,教育法制齐抓,联席会议部门共管”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构筑防范和打击高科技团伙舞弊的体系。要积极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配足配齐能够有效防范高科技舞弊的设备。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相关考务改革带来的工作调整、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反作弊的识别能力。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考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的舆论环境。要加强考试法规建设,加大对作弊考生处罚力度。
四、改进录取办法,促进生源合理流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扩大复试比例,促进生源合理流动,发挥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线区域进行调整。除原三区(西部)不变外,原一、二区(东、中部)的21个省份合并做统一要求。各招生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考生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招生考试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作风建设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招生单位和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三风”建设的要求,抓好研究生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要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监考、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严肃查处和中介机构勾结参与招生、牟取利益的工作人员,纯洁招生队伍,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杜绝不良之风对招生工作的干扰,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标签: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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